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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费发票备注栏最新(运费发票备注栏最新规定)

发布时间:2024-06-24 10:08:04 编辑:孔宽和 来源:

导读 您好,今天张张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。运费发票备注栏最新,运费发票备注栏最新规定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,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!1、...

您好,今天张张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。运费发票备注栏最新,运费发票备注栏最新规定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,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!

1、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的《关于新版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2007〕101号)规定,准予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(仅指本通知规定的),发货人、收货人、起运地、到达地、运输方式、货物名称、货物数量、运费金额等项目填写必须齐全,与货运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,否则,不予抵扣。

2、但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、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发[2006]67号 )规定,备注栏可填写起运地、到达地和车(船)号等内容。

3、因此,如纳税人取得2007年9月1日前开具的新版运输上备注栏没有填写起运地、到达地和车(船)号等内容仍可申报抵扣;如纳税人取得2007年9月1日后开具的新版运输上备注栏没有填写起运地、到达地和车(船)号等内容按国税发[2007]101号文规定不可以申报抵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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